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依法受理五類涉及專利的糾紛案件:
1、專利行政案件,即以專利復審委員會或專利局作為被告的專利行政案件,包括應否授予發(fā)明專利權的糾紛案件、宣告授予的發(fā)明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發(fā)明專利權的糾紛案件、實施強制許可的糾紛案件。
2、專利侵權案件,即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對專利侵權行為人提起訴訟的案件,包括:侵犯發(fā)明專利、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等專利權的案件。
3、專利權屬糾紛案件,即以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歸屬發(fā)生爭議當事人雙方作為原、被告的案件,包括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和專利權屬糾紛案件。
4、專利合同糾紛案件,即包括專利權轉讓、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案件等。
5、其他專利糾紛案件,包括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糾紛、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,使用發(fā)明、實用新型、外觀設計的費用的糾紛案件。
此外,中國法院還依法受理假冒他人專利犯罪等刑事案件,構成假冒他人專利罪的,依法受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處罰。假冒專利罪刑事案件由有管轄權法院的刑事審判庭審理。
中國法院針對專利糾紛案件的特點并遵循國際上通行的作法,從一開始即將此類糾紛作為特殊案件進行專屬管轄。對前述涉及專利的各類糾紛案件分別由下列指定的法院管轄:
1、第1類專利行政案件即關于應否授予發(fā)明專利權、宣告發(fā)明專利權無效或維持發(fā)明專利權糾紛案件,第5類其他專利糾紛案件中實施強制許可及強制許可使用費的糾紛,由于可能作為被告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或專利局都在北京市,且為執(zhí)法統(tǒng)一,因而,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,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二審法院。
2、其余各類專利糾紛案件由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、各經濟特區(qū)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法院同意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,相應的各高級人民法院為第二審法院。
中國法院對涉及專利權糾紛案件除前述專屬管轄外,對收案最多的專利侵權案件等還要適用民事訴訟法規(guī)定的一般地域管轄原則。這就是,即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(包括侵權結果地)的有受理權的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。(文章來源:中顧網) |